根据《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的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学校实行两级教学督导制度。校级督导组主要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议、反馈和指导,保证教育教学稳定有序进行。院级督导组主要是做好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并协助完成校级督导组的工作。现对本学期校院两级督导听课要求如下:
一、听课要求
1.重点考察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基本功、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师风范等方面;
2.检查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学习态度、方法和风气等学风状况;
3.深入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了解教学保障等情况。
二、具体要求
(一)校级督导组
1.听课学时数:每周至少5-6学时,听课后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课堂教学或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表》;
2.听课范围:学校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环节等),重点是新开设课程和新任课教师课程、学生反映较多课程和外聘教师的讲授课程。
3.其他要求:每月底将当月听课的质量评价表交到教务处,同时根据听课情况,在学期末提交本学期总结材料一份。
(二)院级督导组
1.成员组成: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
2.听课学时数:每学期至少4学时,听课后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课堂教学或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表》;
3.听课范围:院级督导采用各学院交叉听课的方式进行;
4.其他要求:各二级学院院级督导组每月底将当月听课的质量评价表交到教务处,同时根据听课情况在学期末提交本学期总结材料一份。
特此通知
附件:各学院院级督导听课教师课表见学校OA办公系统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