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需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要求学校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现对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情况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
听课学时: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2.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听课学时:教学和学生工作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及负责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秘书、辅导员
听课学时: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学工办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教学秘书和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4.二级学院教研室正、副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
听课学时:教研室正、副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二、听课范围
1.学校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环节等),重点是新开设课程和新任课教师课程、学生反映较多课程和外聘教师的讲授课程。
2.听课应注意课程的覆盖面,注意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注意理论课与实践课结合。二级学院领导干部以听本学院课程为主;学生管理干部以听所管理学生的课程为主;教研室正、副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主要听本教研室、实验室教师授课课程。
三、听课任务
1.重点考察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及教学改革等教学状况;
2.检查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学习态度、方法和风气等学风状况;
3.深入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了解教学保障等情况。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学校党政领导、教学和学生工作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及党政后勤领导干部的《成都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及时交到教务处存档。教务处负责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听课档案,及时处理记录表中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其它部门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每学期公布学校领导干部听课统计数据。
2.二级学院领导干部、教学和学生管理干部及实验室、教研室负责人等的《成都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应及时交到所在学院存留归档。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听课档案,及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且每学期末公布本学院领导的听课统计数据。
五、其他要求
1.听课人员根据学校教学作息时间(见下图)自行安排听课节次,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提前进入课堂,不得迟到早退,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
2.听课人员分别在11月12(第10周)和12月17日(第15周)分两次将《成都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返回到教务处或所在学院存档。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