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健全校内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促进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校级督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本学期继续开展听课工作。现将听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要求
(一)学校党政领导
听课学时: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二)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听课学时:教学和学生工作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及负责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教学秘书、辅导员
听课学时: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学工办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教学秘书和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四)二级学院教研室正、副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
听课学时:教研室正、副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五)校级兼职督导
听课学时:每周两节次,每学期不少于30节次。其中学院交叉听课4节次,院内听课不少于26节次。校级兼职督导如有其他行政职务,听课节数不叠加,以督导听课学时为准。
(六)阶段性授课的教师
阶段性授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因轮次课(含艺术学院多轮次课),在16周的教学周中出现一周或几周没有课时;
2. 因入职时间、销假时间等其他原因,在16周的教学周中出现一周或几周没有课时。
听课学时:每周不少于6节次,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以听自己指导的年轻教师课程或同教研室教师的课程为主,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以听指导自己的高职称教师课程或同教研室教师的课程为主。如遇特殊情况,以学校审定的方案执行。
二、听课范围
(一)学校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环节等),重点关注课堂改革专项项目课程、新开设课程和新任课教师课程、学生反映较多课程和外聘教师的讲授课程。
(二)听课应注意课程的覆盖面,注意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注意理论课与实践课结合。二级学院领导干部以听本学院课程为主;学生管理干部以听所管理学生的课程为主;教研室正、副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主要听本教研室、实验室教师授课课程。
三、听课任务
(一)重点考察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及教学改革等教学状况;
(二)检查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学习态度、方法和风气等学风状况;
(三)深入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教学保障等情况。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成都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每月月末及时交到教学督导办公室存档。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建立领导干部听课档案,及时处理记录表中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其它部门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每学期公布领导干部听课统计数据。
(二)二级学院领导干部、教学和学生管理干部及实验室、教研室负责人等的《成都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每月月末及时交到所在学院存留归档,并将复印件交由督导办公室存档。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听课档案,及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且每学期末公布本学院领导的听课统计数据。
(三)校级兼职督导的《成都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每月月末及时交到教学督导办公室存档。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建立校级兼职督导的听课档案,及时处理记录表中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其它部门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每学期公布学校专兼职督导的听课统计数据。
(四)阶段性授课教师的《成都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每月月末应及时交到教学督导办公室存档,听课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不再另行通知。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建立听课档案,及时处理记录表中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其它部门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听课人员根据学校教学作息时间自行安排听课节次,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提前进入课堂,不得迟到早退,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
(二)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
(三)听课人员须填写《成都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听课评价及建议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教学的实际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
(四)听课人员应做好听课计划,避免集中时间听课。每个月末将《成都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交到教学督导办公室或二级学院汇总存档。
成都文理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