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手段,是学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夯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现和总结教学中的典型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1.学校党政领导;
2.全体中层领导干部;
3.各二级学院院长助理、学工办主任及教学秘书、辅导员;
4.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
二、听课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2.教务处、人事处、综合改革与评估处和学生工作部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部门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3.二级学院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教研室、实训中心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三、听课范围
1.学校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环节等),重点是新开设课程和新进教师课程、学生反映较多问题的课程。
2.听课应注意课程的覆盖面,注意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二级学院领导干部以听本学院课程为主;学生管理干部以听所管理学生的课程为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负责人以听本教研室、实验室中心教师授课的课程为主。
四、听课任务
1.重点考察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及教学改革等教学状况;
2.检查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学习态度和方法等学习状况;
3.深入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了解教学保障等情况。
五、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提前进入课堂,不得迟到早退,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1节课。
2.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充分沟通、交流,同时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
3.听课人员须填写《成都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听课评价及建议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教学的实际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
4.听课人员应作好听课计划,避免集中时间听课。
六、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二级学院干部的《听课记录表》应及时交到所在学院存留归档并将复印件交由督导办公室存档。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听课档案,及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整改。
2.学校领导与中层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表》每月月末交由督导办公室存档。督导办公室负责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听课档案,及时处理《听课记录表》中所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整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文件《成都文理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听课制度》(校教字〔2017〕267号)同时废止。